各餐饮经营单位:
为持续巩固我县空气质量改善成果,切实降低大气颗粒物(PM)浓度,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现就规范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,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:
一、严格规范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与使用。全县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依法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,确保烹饪过程中产生的油烟经有效净化后达标排放,严禁未安装设施、设施不达标或擅自停用、虚假运行等违规排放行为。
二、切实履行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。各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台账,定期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清洗、检修,及时更换耗材,杜绝设施闲置、损坏或超期使用等现象,确保设施“安装到位、正常运行、排放达标”。
三、自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。各餐饮服务单位是油烟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,必须自觉履行法定义务。经营者应进一步提高认识,主动学习油烟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,实现规范、绿色、守法经营。
对于未安装、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,相关部门将依法责令改正、处以罚款;情节严重者,将责令停业整治,切实维护监管严肃性。蓝天白云,你我共享;污染防治,人人有责。希望各餐饮单位积极响应,立即行动,争当环保守法、绿色经营的模范,共同为改善我县空气质量、建设美丽家园贡献力量。
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5年12月8日